论坛: 轻松一刻 标题: 联合国网站论坛管理条例 复制本贴地址    
作者: a_one [a_one]    论坛用户   登录
联合国网站论坛管理条例
(2004年3月13日 第168号发布)
文/黑色传奇,版权所有


第一章、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论坛管理,防止无效灌水,发挥论坛人气的综合效益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世界领域内的网站社区(包括聊天室、BBS、QQ、MSN)。

第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自觉遵守和监督的义务。


第二章、实施细则
第四条 凡是一口一个“傻B”的,无论他在现实里是否胆小如鼠、贼眉鼠眼,也无论他个子够不够1米6,一律视为性格豪爽、四肢发达的猛男。

第五条 凡是张嘴闭嘴喜欢说“丫”的,无论他本人是不是一口大茬子味,也无论他是否一到北京就拎着大包小包、直奔天安门城楼摄影留念的,一律视为京派文化的正宗继承人。

第六条 凡是喜欢用“赤裸”、“上床”、“同居”等一语双关的文字作为文章题目来刺激、吸引男性读者的眼球,其文章内容实际上空洞贫乏、索然无味的女人,一律不得视为内心空虚的闷骚女人,更不得视为卖不出去的肉。

第七条 对那些喜欢用“哇塞”、“5555555555”、“不得鸟”等娇嗔字眼的女性,无论她们的身高体重是否超过拳王泰森,也无论她们长得多么恐龙,男同胞一律不得偷偷去厕所呕吐(如果实在忍不住,每日呕吐次数不得超过3次、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)。

第八条 对那些口口声声GG、MM,动不动就为了“MM”而跳将出来、视死如归的已婚“GG”,一律不得视为其体内的雄性荷尔蒙在作怪,也不得理解为有婚外恋的动机。

第九条 发现别人有不同意见、就搞人身攻击的人,无论他是否懂得对事不对人,也无论他是否有本事写点像样的东西,一律不得视为无知、无能,更不得予以冷嘲热讽。

第十条 对那些喜欢在论坛里、在文人堆里撒泼、骂娘的人,无论他们遇到真的流氓是否尿裤子,也无论他们在现实里是否穷困潦倒、寄人篱下,都不得将他们视为狗屎、躲得远远的。


第三章、法 律 责 任
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斑竹可以分别情况,责令其道歉、改正、并处以罚款。

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斑竹给予的处罚不服的,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;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,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的,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。

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处理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第四章、附 则
第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:
“丫”是“丫挺的”简称;
“傻B”中的英文字母不是简写,而是取其谐音。

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黑色传奇负责编写、解释。

第十七条 读完本条例对号入座,引起着急、上火、便秘、心肌梗塞、脑溢血者,一切后果自负。

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4年3月13日起施行。


地主 发表时间: 04-06-12 16:50

论坛: 轻松一刻

20CN网络安全小组版权所有
Copyright © 2000-2010 20CN Security Group. All Rights Reserved.
论坛程序编写:NetDemon

粤ICP备0508728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