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坛: 茶余饭后 标题: “黑框警示语”美国佬还真大不相同,领悟吧 复制本贴地址    
作者: baobeisz01 [baobeisz01]    论坛用户   登录
你们吃过沙星类药物没有,比如环丙沙星、培氟沙星什么的,今天偶然间看到一个2008年的新闻,说美国药监局要求所有沙星药物都加上黑框警告,警告语是“腱炎和腱断裂风险”,真怕怕,沙星类药物在国内很普遍啊,在美国就变成毒药似的。不过后来我一个美国留学回来的同学告诉我,美国药监局(FDA)就是这样的,非常非常严谨和谨慎,即便仅仅是有这种可能性,他们也会加黑框警告。那你可能会问仅仅是“可能”就给人加黑框,那不是冤枉人了?后来从和这个朋友的谈到中得出一个结论,就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机制和美国的法律机制非常非常不同,导致了这种现象。

拿公安破案和法庭的审判机制来说吧,在中国,我们是要一堆人证明某人有罪,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律是建立在假定所有人都无罪的,也就是“人之初,性本善”。而在美国,是假定所有人都有罪的,如果你无法证明自己无罪,那你就是有罪,所以就出现了,假如你无法证明你的药不能引发某种问题,那你就是要被扣上有问题的帽子,所以说这种黑框警告的形式在美国特别普遍,打个比方,假如某人长期吃去痛片,后来不幸因为恋爱问题自杀了,假设这家人告这个去痛片厂商,说这人吃去痛片前情绪管理很好,他自杀就是因为吃去痛片,那假如你这个厂家无法拿出证据说自己的药不会引发自杀证明自己“无罪”,那你就很可能要被加上黑框警告“该药可引发自杀”,这有点像会计中的谨慎原则。

不过总体来说,美国要求某药加上黑框警告并不可怕,也很平常(我记得08年时,沙星药加上黑框警告后,国内那些不了解美国机制的媒体还很大惊小怪的),但是从中的确折射出美国对医药等民生相关产品的谨慎负责态度,因此美国进口药做得好,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,法制社会,中国还有很长的路啊~

地主 发表时间: 09-04-10 18:41

回复: yuxiang008 [yuxiang008]   论坛用户   登录
貌似这也是保护策略吧,这让我想起了大学英语课上学的一篇文章,一个卖橄榄球头盔的厂商因为头盔遭到剧烈撞击导致运动员瘫痪,为此厂商赔了几百万美元,后来厂商在产品说明书上标注了“佩戴次头盔请避免剧烈撞击,剧烈撞击可能使人致残”之类的话。

其实欧美的厂商说明书总有一堆幼稚的警告,如:灯泡“请勿吞食”,梯子“可能致残”等警告,这只能说明人家防患于未然。

B1层 发表时间: 09-04-10 19:27

回复: yahooldcr0 [yahooldcr0]   论坛用户   登录
是药三分毒啊,能不吃最好不吃!

B2层 发表时间: 09-04-11 07:16

回复: sammyyang1 [sammyyang1]   论坛用户   登录
这个黑框框,参考一下就OK!

B3层 发表时间: 09-04-11 19:33

回复: bigstonet1 [bigstonet1]   论坛用户   登录
我生了病一般都不吃药,不是怕啥黑框框,而是怕苦!

B4层 发表时间: 09-04-12 07:31

回复: cute7825 [cute7825]   论坛用户   登录
多了解些也不是坏事,但治病还是要听医生的。

B5层 发表时间: 09-04-12 19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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