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坛: 菜鸟乐园 标题: 刑罚电脑“黑客” 复制本贴地址    
作者: dinghj [dinghj]    论坛用户   登录
据新华社台北11月6日电 设计电脑病毒程序、对外散播造成公众或他人受损害者,在台湾将被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。

  台湾有关当局今天通过一项法律的修正草案,针对无故入侵他人电脑、干扰电脑系统、制作专供电脑犯罪程序、妨害电脑使用等罪,增加了多项条文。该草案也针对电脑“黑客”增加了相关规定,无故入侵他人电脑或相关设备,包括输入他人帐号密码、破解使用电脑  
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漏洞,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。

  无故取得、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相关设备电磁纪录,导致公众或他人受损害者,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2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。以电脑程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相关设备,给公众或他人造成损失者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。 



地主 发表时间: 11/08 19:15

回复: cesa [cesa]   论坛用户   登录
这么消息可是真的??――茅塞顿开~

B1层 发表时间: 11/08 21:29

回复: tongliang [tongliang]   论坛用户   登录
那大陆呢?
大陆是怎么说的啊?
给我找找啊,我可不想做牢呢,我上有老,有老婆的.
我对大陆的刑法是有一些的了解的

B2层 发表时间: 11/09 02:25

回复: nothing [eson]   论坛用户   登录
wa,it sounds terrible.
台湾这么恐布,那大家小心一点哦..

B3层 发表时间: 11/09 07:46

回复: evangelion [evangelion]   论坛用户   登录
我好怕,因为我做过!

B4层 发表时间: 11/09 15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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