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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网吧互联网使用准则

    为了维持网吧这一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和网络安全,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、《深圳特区计算机系统公共安全管理规定》和有关法规,特定以下网吧互联网使用准则:
一、上网用户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机密,不得侵犯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从事赌博待违法犯罪活动。
二、上网用户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
1、煽动抗拒,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;
2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3、煽动分裂国家,破坏国家统一的;
4、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5、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6、宣扬封建迷信,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
7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8、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9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
三、上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:
1、未经允许,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各资源的;
2、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,修改或者增加的;
3、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储存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;
4、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和运行黑客程序的;
5、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。
四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,利用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处  


地主 发表时间: 11/09 01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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